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行政助理之特別休假計算方式為何?

特別休假年資計算,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2
  • 發布日期: 2024-04-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9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