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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廠商之認定?

依據「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

1.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非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
3.條約協定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非條約協定國廠商。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22
  • 發布日期: 2020-0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