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水里鄉農會會員代表、理監事選舉,身兼會員代表的劉姓理事,在選舉期間,以每票6000元向40多名會員買票,另黃姓會員也幫忙劉向5名會員買票,南投地院近日以農會法交付財物賄選罪名,將劉姓理事判刑10個月,緩刑3年,但要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另收賄款還幫忙向5人買票的黃姓會員,依農會法收受財物受賄罪名,判刑3月,緩刑2年,但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9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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