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國內營繕工程之施工品質,營造業法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雖已就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品質管理人員及監造單位派駐現場人員(下統稱專業人員)之設置、職責及相應罰則為明確規定,以維護公共安全,然實務上仍不時發生專業人員未落實執行職務之情,而於工程埋下未知之公安風險,為機先預防危險事件發生,爰規劃執行旨揭專案稽核,藉稽核比對上開專業人員是否依規簽署或其簽署情形有無異常,檢視工程採購專業人員是否確實執行職務,期能早期發現闕漏所在並妥為因應,以健全本府公共工程品質,預防重大公安事故發生,維護國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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