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綜合研究所樹林所區供應組工務課電機維護廖姓專員,涉嫌夥同業者出具報價單或不實發票,並盜蓋同事、上級職章完成「請購、發包、驗收、核銷」等程序,在22件小額採購案中不實核銷金額達147萬餘元,僅3件未撥款,其餘19件共詐得123萬餘元後朋分。
台電政風人員於2020年發現後陪同廖男主動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廖男認罪、犯後態度良好,減刑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5萬元。
文章摘自: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979195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14272
政風宣導:
經費申請程序應避免由同一人經手,核銷時應查驗相關憑據正本,並逐項核對確認金額、項目,留意及交叉比對簽名、字跡、印信等有無異常情形,驗收時加強現場查驗比例,防止不實驗收,落實審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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