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日前公布111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專案查核結果,在全國50項建案預售屋買賣契約,發現18份契約、共55項次違反規定,情節包含交屋保留款額數不足、驗收次數僅限1次、面積誤差不找補、違約金計算機處錯誤等態樣。消保處提醒民眾,若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消保處日前召開記者會表示,查核全國50項建案預售屋買賣契約,全部750個查核項次中,共有55項次不符合規定,整體不合格率為7.3%。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對於不合規定的建案,將要求各地方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裁處,每案可處新臺幣6到30萬元罰鍰。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陳啟明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務必須斟酌財力理性判斷,避免衝動簽約,簽約前可先上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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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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