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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人員第3職等
名額 1名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品行端正、具有服務熱忱者。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四)具公務機關職務代理人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臺灣大道及文心第二市政大樓環境綠美化維護及戶外噴灌與設施維護管理事項。
(二)臺灣大道及文心第二市政大樓環境教育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報名方式 (一)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請下載附件,並詳細填寫及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證明及英檢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二)以上證件請於113年12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4樓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廳舍管理科收,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代理人職缺」。
其他 (一)本職務僱用期間:自114年1月20日起至114年7月30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
(二)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3等220薪點支薪 (月薪新臺幣$29,700元整)。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時間另行通知。
(四)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五)正取人員將由本處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未獲錄取人員,恕不通知,所報資料亦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者,請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甄選完畢後郵寄。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連絡人 林小姐
連絡電話 04-22289111轉1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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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28
  • 發布日期: 2024-11-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