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腐公約宣導資料-公約第12條(私部門)
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對因檢舉而查獲金融違法案件之檢舉人給予獎勵,依該要點第5點,檢舉之金融違法案件,經處一定金額以上之罰鍰或法院判決一定刑度者,核發每件40萬、20萬或5萬元之獎金;該要點第11點並訂有「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除因依法令所為之查證外,均應予保密。」之規定,強化檢舉人身分保密。民眾如能勇於檢舉,共同為企業之誠信把關,將能促進全體企業朝向永續經營之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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