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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內買牛肉麵發票報支特別費不起訴確定

全案起於台北市議員去年4月間在媒體群組貼文表示接獲陳情,指時任勞動局長陳信瑜使用首長特別費疑涉不法。陳信瑜去年7月遭檢調搜索、約談,同年9月離職。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信瑜於民國1094月,將她到家樂福超市、林口三井OUTLET、火鍋店、康是美的消費發票拿去核銷特別費;同年5月間,陳信瑜回高雄母親節聚餐發票、與先生聚餐的發票也拿去核銷。起訴指出,陳信瑜於11010月間休假時去喝茶的發票,因支出用途不符合特別費使用範圍,於是捏造與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餐敘的事實報支特別費。檢方統計,陳信瑜涉嫌詐領特別費新台幣22656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

另一方面,當時檢方追查出陳信瑜涉嫌將另外3張購買牛肉麵等食品發票報支特別費;檢察官認為發票屬小額消費,消費地點位在北市府,從寬認定為公務支出,因此不起訴陳信瑜,並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為,檢察官法律見解妥適,以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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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自:YAHOO新聞https://tw.news.yahoo.com/%E5%8C%97%E5%B8%82%E5%BA%9C%E5%85%A7%E8%B2%B7%E7%89%9B%E8%82%89%E9%BA%B5%E7%99%BC%E7%A5%A8%E5%A0%B1%E6%94%AF%E7%89%B9%E5%88%A5%E8%B2%BB-%E9%99%B3%E4%BF%A1%E7%91%9C%E4%B8%8D%E8%B5%B7%E8%A8%B4%E7%A2%BA%E5%AE%9A-042424750.html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6
  • 發布日期: 2023-04-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