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會同主管機關前往新北市等5個直轄市、縣(市),針對座落山坡地之15家旅宿業者進行聯合查核,查核結果有4家業者全部符合規定;其餘11家業者或有水土保持處理及維護、建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或旅宿業經營管理及定型化契約等部分項目未符合規定,均已請主管機關轉知各地方政府要求業者改善。
隨著疫情趨緩致國內旅遊市場升溫,有關座落山坡地範圍之旅宿業營業場所公共安全,實有瞭解實施情形之必要,行政院消保處於去(111)年12月間會同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及轄區觀光、水保、建管、消防機關之查核人員,前往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及宜蘭縣等5個直轄市、縣(市)辦理本次查核。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水土保持處理及維護:1家不符合規定(編號8),為滯洪池未能正常使用(已改正完成)。
二、建築安全管理:6家不符合規定(編號4、6、7、11、12及13),主要態樣多為安全通道堆放雜物(4家已改正完成,1家違建依法排拆中,1家未公安申報補申報中;如補申報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將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三、消防安全管理:3家不符合規定(編號5、9及13),為消防安全設備不符規定(2家已改正完成,1家現場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不足及未設置防焰標示限期改正中;如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將依消防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裁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四、旅宿業經營管理及定型化契約:9家不符合規定(編號5、6、7、8、9、11、13、14及15),主要態樣多為實際經營客房數涉及擴大營業範圍(7件已改正完成或裁處,2件排程複查中;如經複查未符合規定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7項規定裁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之缺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2次會議決議請本院農業委員會(現為農業部)、交通部及內政部等機關就本次查核不符規定情形,督促地方政府儘速依法處理,針對常見缺失態樣持續辦理不定期查核工作。另請旅宿業主管機關交通部本於職權針對重大違失加強對業主之輔導及改善作業,並持續與業者及相關公(協)會溝通,使業者符合法律規範,以同時兼顧產業發展及減少消費紛爭。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出遊選擇住宿地點時,除應注意業者是否已合法登記外,同時亦應留意逃生動線及安全梯是否暢通、室內消防設備有無雜物阻隔、地毯及窗簾等物品有無防焰標示,以維護自身安全。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消費者,多一分留心,就多一分安心;慎選旅宿場所,外出旅遊就能平安又盡興。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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