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公告資訊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修正「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第八條之一、第十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十六日生效

本網站僅提供公告本文資訊(不含相關附件),倘有任何疑義或附件需求,可逕向法制局承辦人員張小姐(分機23308)洽詢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17
  • 發布日期: 2025-07-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