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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已將113年度第2批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申請發給,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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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20
  • 發布日期: 2025-08-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