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訂定113年推動目標達成率為財物類50%、工程類12%,且於每年度結束後進行統計,對於達成推動目標達成率,且經工程會綜合考量績效顯著之機關,將建議對相關人員予以敘獎,未達成推動目標達成率者,目前尚無懲處之規定,請本府各機學校積極推動,俾利本府績效目標之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