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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辦事員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辦事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職系
名額 1名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最近3年考績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未達3年者,考列乙等須1年以下)。
(四)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檢定合格者 (請檢附證明文件)。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七)具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市姊妹市、友好城市交流聯繫相關業務。
(二)辦理國際貴賓來訪相關禮賓接待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報名方式 (一)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供本處調閱。
(二)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 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
1、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現職派令。
3、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英文檢定及格證書、採購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初審不符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除正取名額外,得視情況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連絡人 林股長
連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 11420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28
  • 發布日期: 2025-10-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