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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檔案應用範圍有何限制?

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拒絕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13
  • 發布日期: 2020-08-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