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拒絕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