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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規定收費:

1.申請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 以2小時計算。

2.複製影印B4()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

3.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13
  • 發布日期: 2020-08-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