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規定收費: 1.申請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 以2小時計算。 2.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 3.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