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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相關函釋

臺中市政府 函

主旨:為落實性別平權,本府各級機關學校對外公開徵才或辦理內部陞遷時不得限定男性,如有違反,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以罰鍰,請 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上開規定亦適用於公部門,合先敘明。

二、復依上開同法第38-1條規定略以,雇主違反第7條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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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07
  • 發布日期: 2012-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