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為強化公司資訊安全管理機制,兩階段要求上市櫃公司成立資訊安全單位,第一階段是符合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前一年底屬臺灣50成分股及主要經營電商商品或服務的上市櫃公司,應於年底前設立資訊安全單位,同時需指派資訊安全長,截自今年底共有113家符合資格。截自3月底,共有46家已經設置完成,也就是說,還有67家尚未完成設置。第二階段,除近3年虧損或近一年淨值低於面額者等公司體質不佳者外,全體上市櫃公司應於明(2023)年底前,配置資訊安全主管及資訊安全人員,據證期局預計,有1367家符合資格。
金管會提醒上市櫃公司,應適當評估所面臨之資訊安全風險及需求,早規劃安排需投入之設備資源及配置資訊安全專責人力,如有調整內部組織架構或人員職務之必要者,應配合修訂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俾於期限內符合法令要求完成資安人力設置,提升公司資安防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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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自:YAHOO 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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