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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貪指引第1號 -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立法院今(100年6月7日)通過增訂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新法將可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不良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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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2-25
  • 發布日期: 2019-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