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職掌本府收文、分文及各機關公文拒收、改分等各項業務。凡經本府分辦之文件,機關收文人員認為不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範圍者,應簽註意見送由主任秘書以上人員核章後,於工作時間八小時內退回本府總收文改分。 服務專線:(04)22289111分機11126 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