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休假年資計算,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