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工、工友、駕駛部分:依中央政策及相關規定之意旨,在有效遏阻工友員額不當膨脹,如工友員額超過規定標準者,則採溫和漸進方式逐步消化,執行人力調整移撥,使資源做到最佳配置。本府並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工友設置及移撥要點」,合理分配各機關學校員額。
二、行政助理部分: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渠等薪資亦由原按日計薪改為以月支薪,並配合修訂「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釐清行政助理之相關權利義務、明定用人單位之管理原則,並賡續執行出缺不補政策,如業務單位基於業務需要提報用人需求時,須經本府人力專案小組審議通過確需補足人力者,始予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