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小額採購依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之規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之物品,以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義務採購單位須達當年度採購前述辦法第3條所定物品及服務金額達5%之法定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