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請問如何繳交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一、依照「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及工程會訂頒之「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有關押標金及保證金的繳納方式如下:
(一)以現金繳納至招標機關投標須知中所指定的銀行帳戶或其他方式(含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
(二)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金融機構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並簽名之票據、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二、押標金部份必須於截止投標前繳納完畢,並將相關憑證正本依招標文件規定置於標封內。其他各項保證金繳納期限則依招標機關規定。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22
  • 發布日期: 2024-0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3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