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行政助理支薪標準為何?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自97年1月1日起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支薪方式由按日計酬改為月薪,並依不同工作性質給予下列不同標準月薪:

 

1.一般事務性及電腦作業工作者:27,976元/月

 

2.守衛人員者:28,288元/月

 

3.全時外勤技術勞力工作者或取得職業小客車駕照者:28,496元/月

 

4.取得職業大客車駕照者:33,488元/月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27
  • 發布日期: 2024-09-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1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