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自97年1月1日起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支薪方式由按日計酬改為月薪,並依不同工作性質給予下列不同標準月薪: 1.一般事務性及電腦作業工作者:28,815元/月 2.守衛人員者:29,137元/月 3.全時外勤技術勞力工作者或取得職業小客車駕照者:29,351元/月 4.取得職業大客車駕照者:34,49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