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自97年1月1日起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支薪方式由按日計酬改為月薪,並依不同工作性質給予下列不同標準月薪:
1.一般事務性及電腦作業工作者:32,450元/月
2.守衛人員者:32,450元/月
3.全時外勤技術勞力工作者或取得職業小客車駕照者:32,450元/月
4.取得職業大客車駕照者:34,493元/月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自97年1月1日起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支薪方式由按日計酬改為月薪,並依不同工作性質給予下列不同標準月薪:
1.一般事務性及電腦作業工作者:32,450元/月
2.守衛人員者:32,450元/月
3.全時外勤技術勞力工作者或取得職業小客車駕照者:32,450元/月
4.取得職業大客車駕照者:34,49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