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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行政助理支薪標準為何?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自97年1月1日起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支薪方式由按日計酬改為月薪,並依不同工作性質給予下列不同標準月薪:

 

1.一般事務性及電腦作業工作者:28,815元/月

 

2.守衛人員者:29,137元/月

 

3.全時外勤技術勞力工作者或取得職業小客車駕照者:29,351元/月

 

4.取得職業大客車駕照者:34,493元/月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27
  • 發布日期: 2025-03-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1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