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欄之張貼內容為公文書且法規明定應以本府或本府一級機關名義製發之公告,或公(發)布自治法規、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及各機關市政宣導海報,但不包括函及書函。
二、有關公告,或公(發)布自治法規、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由各機關書面通知本處代為協助張貼。市政宣導海報,以函送或親送方式,經本處同意後代為張貼。
三、本處訂有「臺中市政府公布欄使用管理要點」,歡迎至本處網站/業務資訊/業務項目/文書與檔案管理/公報及公布欄專區下載參考。
一、公布欄之張貼內容為公文書且法規明定應以本府或本府一級機關名義製發之公告,或公(發)布自治法規、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及各機關市政宣導海報,但不包括函及書函。
二、有關公告,或公(發)布自治法規、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由各機關書面通知本處代為協助張貼。市政宣導海報,以函送或親送方式,經本處同意後代為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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