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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金額達公告金額者,有特殊情形已敘明必須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辦理之原因,並檢附市價佐證資料報請上級機關核定,是否仍應依本府採購作業要點第11點第1項辦理比價作業?

依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採購作業要點第10、11點規定,以共同供應契約一次訂購總金額或單一品項訂購達公告金額者,除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且有特殊情形經上級機關核准免辦理比價作業者外,仍必須踐行相關比價程序。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22
  • 發布日期: 2024-0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