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採購作業要點第10、11點規定,以共同供應契約一次訂購總金額或單一品項訂購達公告金額者,除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且有特殊情形經上級機關核准免辦理比價作業者外,仍必須踐行相關比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