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皆適用(公營事業及學校除外;如屬代辦採購,以洽辦機關認定ASTEP適用)。
二、「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114-115年依我國貨幣換算之門檻金額:財物與勞務案件,為20萬特別提款權(SDR)約新臺幣838萬元;工程案件為500萬特別提款權(SDR)約新臺幣2億,974萬元。
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之案件開放市場門檻金額為多少?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31
- 發布日期: 2024-12-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2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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