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和本府採購作業要點並無相關下訂批次規範,各機關應基於需求與採購效率考量使用共同供應契約。至於機關辦理採購,是否涉及採購法第14條規定,應由招標機關就禁止「意圖規避」之立法意旨,本權責審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