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機關自政府電子採購網/共同供應契約平台/商品查詢區,依機關採購需求選擇合適之「分類」,再依次選擇「組別」及「項次」,於指定項次內得標廠商(訂約廠商)達10家以上時,由機關自行擇優挑選10家以上,通知廠商於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比價作業。若指定項次內得標廠商未達10家時,機關應選擇同組別不同項次符合機關需求之品項的得標廠商納入,以達10家以上進行比價作業。若需求「組別」中僅有唯一「項次」之品項規格符合機關需求,且該唯一項次內得標廠商未達10家時,得邀請該項次全部得標廠商,視同邀請該「組別」全部得標廠商,進行比價作業,但應於請購單上敘明同組別其他項次規格不符機關需求之理由,一併簽請機關首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