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作業程序,比價作業前不建議再逐一核對廠商身分,但建議可在通知廠商時,請廠商出席現場報價應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或授權委託書)並於比減價單上用印,並請決標廠商於比價作業紀錄上簽名用印。機關若擬以更嚴格的審查程序,由機關本於權責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