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 1.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非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2.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3.條約協定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非條約協定國廠商。